節電報導

節電獎勵登錄才有給,對嗎?

2018-05-16

台電節電獎勵制度已進行10年,今年以前,採用無差別的獎勵方式,只要民眾電費單上的節電量欄位有節電度數產生,只要節電1度到140度之間,節電獎勵金是84元,超過140度之後每度再給與0.6元獎勵,直接從該期電費中扣除。

 

但是,在今年後,若未上網(或去電1911、臨櫃登錄)電號之家戶,則不在獎勵範圍內。此舉造成許多節電戶,在不知情情況下,失去節電獎勵的福利。

 

筆者在今年度辦理節電推廣教育時,發現很多民眾並不清楚台電有節電獎勵活動,以及獎勵制度在今年起有所不同,甚至,我們發現有些電費單上的節電量欄位消失了,許多人反映台電宣導不足,對於不知情的用戶不公平,變相損及權益。

 

為此,我請教了台電,台電說:取消未登錄電號用戶之節電獎勵,主要是為了避免節電優惠產生Free Rider搭便車(註:意指民眾在不知情、非主動節電下,產生的節電用戶不應列為獎勵對象)的情況。今年採用上網登錄電號才有節電獎勵,主要是判定願意登錄的民眾,產生的節電行為比率會較高,所以才給鼓勵。

 

蔡英文政府喊出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,最根本的關鍵,就是必須落實全民節電。節電獎勵的目的,則在於讓民眾積極參與,而非排除特定族群。台電節電獎勵宣導10年,卻未深植民心,應該檢討其做法,而非將格局越做越小;此外,電費單為民眾參考用電之重要依據,如果擔心與沒有登錄電號、有節電量而拿不到節電獎勵的用戶產生糾紛,只要鼓勵對方登錄電號即可,不能以此為理由,將節電量設為電費單的隱藏欄位。

 

所幸,只要在630日前登錄電號之用戶,即符合節電獎勵標準,可回溯至今年1月電費節電獎勵計算,民眾勿漠視自己的權益。

 

全文刊登於 蘋果論壇